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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当局将为媒体机构通过内容托管平台赚钱提供法律支持

动点出海

得悉

,印尼新闻委员会已于近来表明,该国正在起草一项法令条文,然后答应媒体组织从相应的媒体内容保管/聚合渠道处接纳付款。

印度尼西亚新闻委员会成员Arif Zulkifli表明,新法令的出台有望在供给内容和盈余方面为媒体和科技公司发明公正的竞赛环境。

Arif指出,在印尼,包含Facebook、谷歌以及当地的一些内容聚合渠道会经过媒体组织供给的内容而从中获益。不过,与之相对的,大都媒体组织的盈余情况并不可观。他以为,这是一种不平衡的现象。而依据新法令,新闻委员会不只可以在两边发生争议时充任调解人,一起还可以确认其价格结构和付出计划。

据了解,该法令于两年前时提出,估计将在一个月内以总统法令的方式公布,其起点源于德国和澳大利亚的相关立法。

据悉,澳大利亚的《新闻媒体商洽原则》(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已于2021年3月收效。而依据该国财政部的一份陈述,自正式公布以来,在澳大利亚,科技公司已与媒体组织签署了30多项协议,以补偿由它们发生的点击量和广告费用。有观念表明,这些协议使新闻企业可以招聘更多的内容工作人员,并在其运营的过程中进行其他有价值的出资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印尼总统Joko Widodo也于近来在留念印尼媒体的活动上表明出了相似的观念。他以为,印尼迫切需要拟定关于媒体的新法令,由于这个东南亚国家60%的广告商场首要由外国数字渠道主导。

有数据

指出

2021年至2025年期间,印尼娱乐和媒体职业的全体收入估计将以8.7%的复合年增加率增加——这一增加首要得益于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率以及数据消费(data consumption)的进一步提高,而这推动了 OTT/OTT视频、视频游戏、电竞以及互联网广告等类别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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